2015《稅法》綜合題易考點:不得扣除的項目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綜合題易考點:不得扣除的項目。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和職業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不得扣除的項目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指企業發生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指企業未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核定而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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