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綜合題易考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綜合題易考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和職業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四章營業稅法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與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1)以收入全額為營業額
應納營業稅=營業額×稅率
【案例】某銀行6月貸款利息收入50000元,吸收儲蓄支付利息30000元,其應納營業稅為:50000×5%=2500(元)。
(2)以收入差額為營業額
應納營業稅=(收入全額-允許扣除金額)×稅率
【案例】某旅行社組團旅游共收取旅費20000元,代旅客支付餐費、門票費、住宿費、交通費共15000元。其應納營業稅為:(20000-15000)×5%=5000×5%=250(元)。
(3)按組成計稅價格為營業額
應納營業稅=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營業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按組成計稅價格為營業額舉例
【案例】某建筑公司自建一建筑物后對外銷售,建筑成本300萬元,當地成本利潤率20%,對外售價400萬元,其應納營業稅為:
①建筑業營業稅=300×(1+20%)÷(1-3%)×3%=11.13(萬元);
(這是CPA稅法考試中營業稅組價計算最常見的業務)
②銷售不動產營業稅=400×5%=20(萬元)。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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