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綜合題易考點: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綜合題易考點: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和職業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第三節計稅依據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要注意三個方面:
1.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按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2.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
3.關聯方交易要符合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作價原則。
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應屬于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
【歸納】通常情況下,從價定率和復合計稅中從價部分用于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的銷售額是一致的,但有如下微妙差異: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而增值稅沒有最高銷售價格的規定,只有平均銷售價格的規定。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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