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綜合題易考點: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綜合題易考點: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和職業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納稅人 |
行為 |
納稅環節 |
計稅依據 |
生產領用抵扣稅額 |
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自產出廠 |
出廠銷售環節 |
從價定率:銷售額 |
在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消費稅稅款中,按生產領用量抵扣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額 |
從量定額:銷售數量 | ||||
復合計稅:銷售額、銷售數量 | ||||
自產自用 |
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
不涉及 | ||
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時納稅 |
從價定率:同類消費品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 | |||
從量定額:移送數量 | ||||
復合計稅:同類產品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移送數量 |
(一)直接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二)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規則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當納稅。具體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
第二種情況,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
公式的“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消費稅組價 |
增值稅組價 |
成本利潤率 | |
從價計稅 |
(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或: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消費稅的成本利潤率 |
從量計稅 |
不組價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
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
復合計稅 |
(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
消費稅的成本利潤率 |
不繳納消費稅貨物 |
不計稅 |
成本×(1+成本利潤率) |
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
行為 |
增值稅 |
消費稅 |
將自產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如:自產香水精連續加工化妝品 |
不計 |
不計 |
將自產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如:自產香水精連續生產護手霜 |
不計 |
計收入征稅 |
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在建不動產等 |
計收入征稅 |
計收入征稅 |
將自產應稅消費品以物易物、用于投資入股、抵償債務 |
按同類平均售價計收入征稅 |
按同類最高售價計收入征稅 |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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