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稅務行政訴訟的起和受理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稅務行政訴訟的起和受理。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2—— 基本應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簡單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第三節稅務行政訴訟的內容。
計算題易考點:稅務行政訴訟的起和受理
有復議前置程序的起訴期限是當事人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不需要復議前置程序的起訴期限是當事人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內;因稅務機關原因致使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在不得超過2年的整體時間段中,在當事人實際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時的15日內。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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