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稅務行政復議受理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稅務行政復議受理。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2—— 基本應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簡單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的內容。
計算題易考點:稅務行政復議受理
【提示】這部分有兩個易考點:
一是應當受理行政復議的情況;
二是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停止執行的特例;
(一)行政復議申請符合下列規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受理:
1.屬于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2.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3.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4.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5.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6.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范圍。
7.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二)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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