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適用間接抵免的外國企業持股比例計算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適用間接抵免的外國企業持股比例計算。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2—— 基本應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簡單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第三節境外所得稅收管理的內容。
計算題易考點:適用間接抵免的外國企業持股比例計算
除另有規定外,由居民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層外國企業:
第一層:單一居民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
第二層:單一第一層外國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單一居民企業直接持有或通過一個或多個符合本條規定持股條件的外國企業間接持有總和達到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
第三層:單一第二層外國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單一居民企業直接持有或通過一個或多個符合本條規定持股條件的外國企業間接持有總和達到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
上述符合規定的“持股條件”是指,各層企業直接持股、間接持股以及為計算居民企業間接持股總和比例的每一個單一持股,均應達到20%的持股比例。
兩層持股條件的判定(國家稅務總局例題)
中國居民A企業直接持有甲國B企業20%股份,直接持有乙國C企業16%股份,并且B企業直接持有C企業20%股份,如下圖所示:
分析:
①中國居民A企業直接持有甲國B企業20%股份,滿足直接持股20%(含20%)的條件。
②中國居民A企業直接持有乙國C企業16%股份,間接持有乙國C企業股份=20%×20%=4%,由于A企業直接持有C企業的股份不足20%,故不能計入A企業對C企業直接持股或間接持股的總和比例之中。因此,C企業未滿足居民企業通過一個或多個符合規定持股條件的外國企業間接持有總和達到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的規定。
多層持股條件的綜合判定(P423)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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