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2—— 基本應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簡單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一節納稅義務人、征對象與率的內容。
計算題易考點: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從內容上看包括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從空間范圍上看包括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1.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
(1)對于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要就其來源于境內,及發生在境外但與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3.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3)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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