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車船稅征收管理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車船稅征收管理。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2—— 基本應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簡單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九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第二節車船稅法的內容。
計算題易考點:車船稅征收管理
基本要素 |
主要規定 |
納稅期限 |
(1)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 (2)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應當以購買車船的發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
納稅地點 |
(1)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 (2)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3)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 |
納稅申報 |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
征收機關 |
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
年度稅不重征 |
(1)納稅人在購買“交強險”時,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憑注明已收稅款信息的“交強險”保險單,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征收該納稅年度的車船稅。再次征收的,車輛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應予退還 (2)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船舶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在原登記地不予退稅,在新登記地憑完稅憑證不再納稅,新登記地海事管理機構應記錄上述船舶的完稅憑證號和出具該憑證的稅務機關或海事管理機構名稱,并將完稅憑證的復印件存檔備查 |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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