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
【內容導航】:
考點一:稅務行政復議的決定——維持、撤消、變更
考點二:稅務行政復議的中止與終止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的內容。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
考點一:稅務行政復議的決定——維持、撤消、變更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變更:
(1)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但是明顯不當或者適用依據錯誤的。
(2)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是經行政復議機關審理查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
考點二:稅務行政復議的中止與終止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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