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內容導航】:
(一)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的內容。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1.申請復議的時間——得知稅務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之內。
2.復議與訴訟的次序問題
對征稅行為的爭議——三步曲:按稅務機關規定繳納稅款、滯納金或提供擔保,復議是訴訟的必經前置程序;
對其他行為爭議——復議不是訴訟的必經前置程序。
3.行政復議申請方式——可以書面申請或口頭申請;
4.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不能同時進行。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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