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征稅問題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征稅問題。
【內容導航】: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二)適用稅率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四)其他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第三節稅率與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征稅問題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分為查賬征稅方式和核定征收方式。2015年1月1日起,新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開始實施。
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新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示】新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的特點有兩個:一是做到了盡量與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接軌。這次修訂計稅辦法,使二者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面基本實現了全面對接,政策趨同。二是做到了對原稅收審批事項的全面清理。取消了以往設定的資產損失、業務招待費、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或批準的條款內容。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其中可扣除的稅金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除個人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歸納1】與企業所得稅相同的扣除項目和標準:
1.從業人員工資;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2.勞動保護費;
3.借款費用;利息支出;
4.租賃費;
5.匯兌損益;
6.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7.資產的稅務處理;虧損彌補。
【歸納2】與企業所得稅不同的扣除項目和標準:
1.業主的工資支出不得扣除,只能扣除生計費用;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3.個體工商戶代其從業人員或者他人負擔的稅款,不得稅前扣除;
4.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繳納的攤位費、行政性收費、協會會費等,按實際發生數額扣除;
5.公益性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直接給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6.個體工商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準予直接扣除;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相關鏈接】企業所得稅規定可一次性扣除的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的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
(二)適用稅率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四)其他規定
要注意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與其取得的其他方面所得的劃分。取得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各項應稅所得,應分別適用各應稅項目的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責任編輯:roroao
- 上一篇文章: 2015《稅法》基礎考點: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征稅問題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