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偶然所得的計稅規定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偶然所得的計稅規定。
【內容導航】:
(一)偶然所得的計稅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第三節稅率與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偶然所得的計稅規定
包括個人偶然得獎、中獎取得的所得。
1.企業向個人支付的不競爭款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資產購買方企業在向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支付不競爭款項時代扣代繳。
2.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偶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計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關于“次”的規定,是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二)適用稅率
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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