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征稅問題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征稅問題。
【內容導航】: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二)適用稅率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第三節稅率與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征稅問題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P335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關于“次”的規定P326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如果該次轉讓取得的收入是分筆支付的,則應將各筆收入相加為一次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適用稅率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按次計稅: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②每次收入額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特別提示】注意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沒有加征和減征規定。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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