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
【內容導航】:
(一)計稅依據的主要規定一覽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其他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第二節稅率與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的內容。
【知識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
(一)計稅依據的主要規定一覽(掌握,能力等級2)
征稅項目 |
計稅依據和費用扣除 |
稅率 |
計稅方法 |
計稅公式 |
工資、薪金所得 |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薪收入-3500元 |
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
按月計稅 |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外籍、港澳臺在華人員及其他特殊人員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 | ||||
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 |
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 |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
按年計算 分月繳納 | |
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
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每月3500元) |
按年計算 分次繳納 |
征稅項目 |
計稅依據和費用扣除 |
稅率 |
計稅方法 |
計稅公式 |
勞務報酬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含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其中財產租賃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還可以以800元為限扣除修繕費用) |
20%比例稅率 |
按次納稅 特殊: ①勞務報酬所得實行超額累進加征 ②稿酬所得減征30% ③個人出租居住用房減按10%計稅 |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特殊: ①勞務報酬所得超額累進加征: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②稿酬所得減征: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1-30%) |
稿酬所得 |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
財產租賃所得 | ||||
財產轉讓所得 |
應納稅所得額=轉讓收入-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
偶然所得 |
按收入總額計稅,不扣費用(例外:受贈房產所得可扣受贈稅費) | |||
其他所得 |
【解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也需按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歸納】費用減除標準(掌握,能力等級2)
扣除辦法 |
所得項目 | |
可以扣除費用 |
1.定額扣除 |
工資、薪金所得 |
2.定額和定率扣除 |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 |
3.核算扣除 |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其他所得中的受贈房產 | |
不得扣除費用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受贈房產除外) |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其他規定(掌握,能力等級2)
1.捐贈的扣除
(1)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2)自2001年7月1日起,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2.資助的扣除
個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于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的資助,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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