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關于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納稅申報的基本規定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關于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納稅申報的基本規定。
【內容導航】:
1.納稅地點
2.納稅期限
3.納稅申報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九節征收管理的內容。
【知識點】:關于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納稅申報的基本規定
1.納稅地點
、倬用衿髽I: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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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納稅期限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采用公歷年制,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3.納稅申報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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