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內容導航】:
(一)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七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P307具體征收管理規定(客觀題)
1.支付或到期應支付時扣繳。
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
2.扣繳稅額計算公式:
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實際征收率
3.外幣折算——按照扣繳當日國家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4.扣繳義務人負擔稅款的合同,將非居民企業不含稅所得換算成含稅所得計稅。
5.未經批準的稅收優惠問題。
6.未提出執行稅收協定規定申請的,按國內法律法規執行。
7.多繳稅款的退稅。
8.拒絕代扣稅款的處理。
9.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處理。
10.申報納稅,但存在多處所得發生地,并選一地納稅的。
11.追繳非居民企業稅額。
12.多次付款合同項目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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