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特殊行業的優惠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特殊行業的優惠。
【內容導航】:
(一)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二)關于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三)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節稅收優惠的內容。
【知識點】:特殊行業的優惠
(一)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1.稅額及稅率式減免的優惠
企業及條件 |
優惠政策 |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
2017年底前,自獲利年度起“兩免三減半”,減半是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即12.5%)征收企業所得稅 |
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 | |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
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2017年底前,自獲利年度起“五免五減半”,減半是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即12.5%)征收企業所得稅 |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 |
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解釋】
(1)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于經認定并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軟件企業。所稱經認定,是指經國家規定的軟件企業認定機構按照軟件企業認定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并取得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2)軟件企業的獲利年度,是指軟件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后,第一個應納稅所得額大于零的納稅年度,包括對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納稅年度。軟件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不得因中間發生虧損或其他原因而中斷。(新增)
2.稅基式的減免優惠
(1)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4)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二)關于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1.基金公司的投資基金——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投資者投資基金——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基金公司自身基金業務——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稅收優惠政策
1.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對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保障基金公司)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3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取得的下列收入,不計入其應征企業所得稅收入:
(1)期貨交易所按風險準備金賬戶總額的15%和交易手續費的3%上繳的期貨保障基金收入;
(2)期貨公司按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十上繳的期貨保障基金收入;
(3)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
(4)期貨公司破產清算所得;
(5)捐贈所得。
2.對期貨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以及證監會和財政部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
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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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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