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答疑精選:建筑公司應繳納營業稅
【東奧小編】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迎來新考季,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5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第四章營業稅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單項選擇題
甲建筑公司自建辦公樓兩棟,每棟辦公樓建筑成本為2000萬元,成本利潤率20%;2013年12月辦公樓竣工驗收,甲公司將其中一棟自用,另一棟對外銷售,取得銷售收入3000萬元。另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當月甲公司購置一臺稅控收款機,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100萬元,增值稅17萬元。2013年12月甲建筑公司應繳納營業稅( )萬元。
A.193
B.210
C.207.23
D.224.23
正確答案:C
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答案解析:納稅人自建自用的建筑物不繳納營業稅,將自建的建筑物對外銷售的,其自建行為應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銷售行為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營業稅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免當期應納營業稅稅額。2013年12月甲建筑公司應繳納營業稅=2000×(1+20%)÷(1-3%)×3%+3000×5%-17=207.23(萬元)。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甲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委托某施工企業建造的一棟辦公樓無償捐贈給當地的一所小學。該辦公樓的委托開發成本為400萬元。
應繳納的營業稅金額是?
2014年3月甲房地產開發公司無償捐贈辦公樓應繳納的營業稅=400×(1+20%)÷(1-5%)×5%=25.26(萬元)
紅字部分怎么理解?為什么是5%稅率?不用考慮建筑業的營業稅嗎?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這就是銷售不動產的組成計稅價格,因為題中只是已知的成本,成本中是沒有任何稅,也不包括營業稅,所以銷售不動產的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5%)。
只有自建銷售,其中的自建行為才要按照“建筑業”繳納營業稅;自建就是指自己擁有建筑資質,自己建造房產。
但是本題是委托建造,所以不是自建的,所以需要繳納建筑業的營業稅。您了解一下。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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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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