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答疑精選:量化資產個人所得稅問題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多項選擇題
某國有企業職工王某,在企業改制為股份制企業過程中以23000元的成本取得了價值30000元擁有所有權的量化股份。3個月后,獲得了企業分配的股息3000元。此后,王某以40000元的價格將股份轉讓。假如不考慮轉讓過程中的稅費,以下有關王某個人所得稅計征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2年)
A.王某取得量化股份時暫緩計征個人所得稅
B.對王某取得的3000元股息,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C.對王某轉讓量化股份取得的收入應以17000元為計稅依據,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D.對王某取得的量化股份價值與支付成本的差額7000元,應在取得當月與當月工資薪金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正確答案:A, B, C
知識點: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如題,如果取得的是不擁有所有權的量化股份要怎么處理?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為了鼓勵企業股份制改組,允許集體所有制企業在改組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可以將有關資產量化給職工個人,
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
待個人將股份轉讓時,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同轉讓費用后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您了解一下!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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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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