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答疑精選:城建稅進口不征的理解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第五章城建稅和煙葉稅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你好,根據教材177頁以及對網校的理解,進口不征我對其理解為:進口貨物需繳納的進口增值稅不需繳納增值稅(或者消費稅),所以進口增值稅需要抵減增值稅銷項稅(消費稅在外購連續加工時也需要抵減)。請問老師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
我根據輕松過關1上的P168頁計算問答第一題的答案,覺得應該就是這樣的。那請問為何計算問答提第二題,題干(1)中提到的進口淹死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在接下來的計算中沒有被抵減呢?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您上面的說法比較混亂,老師沒有明白您的意思,現在給您講解一下其原理:
進口環節繳納的增指稅和消費稅是繳納給海關的,對于繳納給海關的這部分是不需要計算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
但是對于繳納給海關的這部分增值稅,是可以在以后內銷環節中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消費稅如果是領用生產應稅消費品符合條件的,也是可以抵扣已納的消費稅的。
抵扣完以后計算的應納增值稅和消費稅,是繳納給稅務機關的,繳納給稅務機關的這部分是需要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這里計算題第2題是因給出的就是正常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是已經抵扣過進項稅額以后的,所以可以直接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不用再減去一次進項稅。
簡單的說學員就是得知道進口環節增值稅是有雙重身份的,首先它屬于單獨的需要繳納給海關的增值稅,其次這部分增值稅還屬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在計算內銷應納增值稅的時候,予以抵扣。
給您舉例子說明下吧:
比如說甲國內購進業務,發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內銷貨物,銷項稅額30,當月還有國外購進業務,也就是進口業務,需要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5,則該企業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30-10-5=15(也就是說5可以作為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注意這里減去5并沒有違背進口不征的原則,減去5是因為它還屬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該企業應向海關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5。應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為15,而不是15+5。如果加上了5,就違背了它們進口不征的原則。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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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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