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答疑精選:建筑業營業額與特殊混合銷售行為的結合理解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第四章營業稅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1)某建筑公司2013年1月承包甲單位的一項建筑工程,根據合同規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進行工程價款結算。9月份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該建筑公司取得工程價款2200萬元,同時,甲企業給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獎3萬元,該工程耗費甲單位提供的建筑材料2875萬元。就該項工程建筑公司應納營業稅為多少萬元?
應納營業稅=(2200+3+2875)×3%=152.34(萬元)。
2)(1)總承包一項工程,承包合同記載總承包額9000萬元,其中建筑勞務費3000萬元,建筑、裝飾材料6000萬元。又將總承包額的三分之一分包給某安裝公司(具備安裝資質),分包合同記載勞務費1000萬元,建筑、裝飾材料2000萬元。
(2)工程所用建筑、裝飾材料6000萬元(含增值稅)中,4000萬元由建筑公司以自產貨物提供,2000萬元由安裝公司以自產貨物提供。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產貨物涉及材料的進項稅額236萬元已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并當月可以抵扣,支付相關的運輸費用,取得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費金額19.09萬元。
(說明:上述業務全部完成,相關款項全部結算,增值稅按一般納稅人計算征收)
則:①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應繳納的營業稅?
①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應繳納的營業稅=(9000-4000-3000)×3%=60(萬元)
為什么一個將建筑材料算進去,一個不算?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按照以下分析理解:對于這個總承包額9000,由于分包了三分之一,所以建筑公司的承包額應該是三分之二即6000,而安裝公司的承包額應該是總承包額的三分之一即3000。答案中的9000-4000-3000,我們可以把3000和4000換一下順序去理解,即9000-3000-4000,其中9000是總承包額,3000是分包款,那么9000-3000就是扣除分包款以后的自己對應的承包額6000了,也就是9000*2/3,但是由于題目中又說了,這6000中有4000是建筑公司自產貨物,按照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對于貨物的銷售額需要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所以要從6000中再減去4000,對余額征收營業稅。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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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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