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增值稅幾個特殊計算規則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增值稅幾個特殊計算規則。
【內容導航】:
1.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稅務處理
2.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稅務處理
3.扣減當期進項稅額的規定
4.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存貨及留抵稅額處理
5.納稅人資產重組中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第五節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增值稅幾個特殊計算規則
1.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稅務處理——形成留抵稅額
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如果出現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即留抵稅額),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新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2.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稅務處理
一般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
納稅人提供的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稅服務,因服務中止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發生服務中止、購進貨物退出、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新增)
3.扣減當期進項稅額的規定
①一般納稅人因進貨退回和折讓而從銷貨方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進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扣減。
②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③購進貨物或勞務事先未確定用于非應稅項目,已經抵扣了進項稅,發生用途變化不該抵扣進項稅的,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準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4.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存貨及留抵稅額處理
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5.納稅人資產重組中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稱“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稱“新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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