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審計》科目第二章審計計劃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計算題
某航空公司總分支機構2013年8月~12月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務相關賬戶核算結果分別為:總機構實現銷項稅額450萬元,支付進項稅額400萬元,實現應納稅額50萬元;所屬分公司實現銷項稅額250萬元,支付進項稅額150萬元,實現應納稅額100萬元,按預征率預繳增值稅30萬元。
要求:總機構連同分支機構匯總后在8月~12月補交增值稅是多少?
正確答案:
總機構連同分支機構匯總后在8月~12月補交增值稅50+100-30=120萬元。
知識點: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根據用途確定可匯總的進項稅:用于“營改增”項目的進項稅參與匯總;用于非“營改增”項目的進項稅不得匯總。
這里我覺得老師沒有講解的很清楚,有歧義相矛盾:
難道就只有進項稅要匯總?銷項不用匯總?
只有營改增的進項可以匯總?其他的有形動產、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進項不能匯總?
請老師分條分析,非常感謝~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難道就只有進項稅要匯總?銷項不用匯總? 答:銷項稅額可以匯總,這里主要是說我們要區分進項稅是用于那個應稅項目,是應稅服務還是其他增值稅應稅范圍,所以這里單獨列示了進項稅,并不是銷項稅額不能匯總,劉穎老師在課件的第47分零1秒講到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時,提到了是用匯總的銷項稅額-匯總的進項稅額-分支機構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務已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只有營改增的進項可以匯總?答:其他的有形動產、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進項不能匯總? 答:只有適用營改增的政策的是可以匯總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是營改增政策對營改增范圍做的注解,總機構匯總的銷售額為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項目的銷售額,總機構匯總的進項稅額,是總機構因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務二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用于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項目之外的進項稅不得匯總。這個知識點出現在注冊會計師2014年教材69頁,第2、3、4點。請學員注意區分,并不是進項稅額是由那個項目形成的不能匯總,是指形成的進項稅額用于了增值稅的營改增范圍外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范圍的不能匯總。。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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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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