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第4個問題中銷售使用過的摩托車究竟應作為固定資產(chǎn)還是舊貨?書上第53頁對于舊貨的解釋中注明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那這是否也包含自己使用過的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如果這題明確說是自己未使用過的舊摩托車是不是就要按4%減半征收了呢?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針對本題,銷售的是“自己使用過”的摩托車,所以它按照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而不是按照銷售舊貨處理,因為銷售舊貨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有個很關鍵的判斷點就是,銷售的是“誰使用過的”,如果是銷售別人使用過的摩托車,這個才稱之為銷售舊貨。
如果本題說的是銷售別人使用過的摩托車,則按照4%減半計稅。
銷售別人使用過的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也稱之為銷售舊貨;但是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摩托車和游艇,就不能稱之為銷售舊貨了。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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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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