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消費稅從量計征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消費稅從量計征。
【內容導航】:
(一)消費稅從量計征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第三節計稅依據的內容。
【知識點】:消費稅從量計征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特別提示】黃酒、啤酒以噸為單位規定單位稅額;成品油以升為單位規定單位稅額;卷煙的從量計稅部分是以支為單位規定單位稅額;白酒從量計稅部分是以500克或500毫升為單位規定單位稅額。P106有換算公式,考生要注意銷售數量的計算口徑及其換算。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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