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消費稅從價計征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消費稅從價計征。
【內容導航】:
(一)銷售額的確定
(二)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第三節計稅依據的內容。
【知識點】:消費稅從價計征
(一)銷售額的確定
1.銷售額的基本內容
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消費稅但不包括增值稅。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費、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代墊運費不包括在內。同時符合條件的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收費也不包括在銷售額內。
2.包裝物的計稅問題(與40頁增值稅包裝物押金規定共用一個文件)
(二)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
計算消費稅的價格中如含有增值稅稅金時,應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以及價外費用)÷(1+增值稅的稅率或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稅稅率為17%;增值稅征收率為3%。
【初步結論】一般情況下,從價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的銷售額是同一個數字。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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