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消費稅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消費稅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內容導航】:
(一)消費稅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第三節計稅依據的內容。
【知識點】:消費稅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要注意三個方面:
1.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按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2.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額計算消費稅。
3.關聯方交易要符合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作價原則。
納稅人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調整其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核定其應納稅額:
(1)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
(2)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應屬于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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