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稅法》高頻考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稅法》高頻考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三節資產的稅務處理的內容。
【內容導航】: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
(三)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
(四)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年限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掌握本考點。
【高頻考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固定資產的概念只強調使用時間,不強調價值。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6種情況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7項
(三)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
1.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2.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3.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年折舊率=(1-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
(四)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年限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注會頻道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3《稅法》高頻考點:虧損彌補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