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審計》高頻考點: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審計》高頻考點: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本考點屬于《審計》第十二章風險應對第二節針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內容。
【內容導航】:
(一)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的含義
(二)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時考慮的因素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
【高頻考點】: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
(一)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的含義
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是指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數量,包括抽取的樣本量,對某項控制活動的觀察次數等。
(二)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時考慮的因素
1.確定的重要性水平
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越低,注冊會計師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越廣。
2.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對擬獲取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可靠性的要求越高,因此,注冊會計師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也越廣。
3.計劃獲取的保證程度
計劃獲取的保證程度,是指注冊會計師計劃通過所實施的審計程序對測試結果可靠性所獲取的信心。計劃獲取的保證程度越高,對測試結果可靠性要求越髙,注冊會計師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越廣。
例如,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的信心可能來自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如果注冊會計師計劃從控制測試中獲取更高的保證程度,則控制測試的范圍就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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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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