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稅法》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范圍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稅法》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范圍。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的內容。
【內容導航】:
1.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范圍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精準掌握本考點,容易出多選題和綜合題。
【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范圍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
【注意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視同銷售成本要與視同銷售收入匹配。
2.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產品及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費用項目 |
應重點關注問題 |
銷售費用 |
(1)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否超支 (2)銷售傭金是否符合對象、方式、比例等規定 |
管理費用 |
(1)招待費是否超支 (2)保險費是否符合標準 |
財務費用 |
(1)利息費用是否超過標準(金融機構同類同期) (2)借款費用資本化與費用化的區分 |
3.稅金
準予扣除的稅金的方式 |
可扣除稅金舉例 | |
在發生當期扣除 |
通過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在當期扣除 |
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出口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 |
通過計入管理費用在當期扣除 |
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 |
在發生當期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攤扣除 |
車輛購置稅等 |
【歸納】主要稅金的繳納與退還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
稅種 |
繳稅(計算繳納) |
退稅(稅金退還) |
|
增值稅 |
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 |
出口退稅不影響所得,不增加應稅所得 |
|
取得沒有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指定專項用途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返還,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
|||
消費稅 |
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
||
營業稅 |
|||
城建稅 |
4.損失
(1)損失的范圍——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2)按損失凈額扣除——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3)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支出。
要點 |
具體規定 | |
扣除原則(5個) |
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確定性原則、合理性原則 | |
基本范圍 |
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 | |
具體項目和標準 |
按照實際發生額扣除(在符合扣除原則的前提下) |
工薪(合理和據實)、社保、財險、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匯兌損失、勞動保護費、環境保護專項基金(限定用途) |
限定比例扣除(最重要) |
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招待費、公益捐贈、廣告費、向金融機構以外的借款利息、手續費及傭金、保險保障基金(新增) | |
限定手續扣除 |
總機構分攤的費用、資產損失 |
注會頻道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3《稅法》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的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 下一篇文章: 2013《稅法》高頻考點:19條企業所得稅具體扣除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