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審計》高頻考點: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審計》高頻考點: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本考點屬于《審計》第十二章風險應對第二節針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內容。
【內容導航】:
1.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
【高頻考點】: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
1.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是指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目的和類型。
2.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目的包括通過實施控制測試以確定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以發現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
3.進一步審計程序的類型包括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和分析程序。
【相關說明】在“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三個要素中,“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最關鍵。
同時,“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除了指大家通常理解的方法外,更重要的是應結合“控制測試”或“實質性程序”的情形考慮,因為注冊會計師在“控制測試”獲取審計證據的目的與在“實質性程序”獲取審計證據的目的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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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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