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稅法》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稅法》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一節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的內容。
【內容導航】:
1.納稅義務人
2.征稅對象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本考點,2008年出過客觀題。
【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
一、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別承擔不同的納稅責任。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納稅人身份 |
構成條件 | |
在中國境內成立(注冊法人) |
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 | |
居民企業 |
√ |
× |
× |
√ | |
√ |
√ | |
非居民企業 |
× |
× |
二、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從內容上看包括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從空間范圍上看包括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1.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
(1)對于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要就其來源于境內,及發生在境外但與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3.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3)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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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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