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稅法》高頻考點: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稅法》高頻考點: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本考點屬于《稅法》第九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第三節印花稅法的內容。
【內容導航】:
1.一般規定
2.特殊規定
3.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2012年出過客觀題。
【高頻考點】: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
(一)一般規定
具體形式 |
計稅方法 |
(1)一項信貸業務既簽整體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 |
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為依據計稅貼花 |
(2)一項信貸業務只填開借據作為合同使用的 |
以借據所載金額為依據計稅貼花 |
(3)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 |
以其規定的最高限額為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期限及限額內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
(4)借款方以財產做抵押,取得抵押貸款的合同 |
按借款合同貼花 |
(5)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 |
就雙方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規定計稅貼花 |
(6)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融資租憑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 |
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 |
(7)銀團借款 |
各方分別在所執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額計稅貼花 |
(8)基建貸款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最后一年簽訂包含分合同的總借款合同 |
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份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
1.上述憑證以金額、收入、費用作為計稅依據的,應當全額計稅,不得做任何扣除。
2.同一憑證記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稅率經濟事項的,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稅額加總貼花,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3.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無國家牌價的按市場牌價)計算金額,然后按規定稅率計稅貼花。
4.外幣折算人民幣金額的匯率采用憑證書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
5.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1角以上的分位四舍五入。
6.簽訂時無法確定金額的合同先定額貼花5元,待結算實際金額時補貼印花稅票。
7.訂立合同不論是否兌現均應依合同金額貼花。
8.事業單位視其預算管理方式確定貼花賬簿范圍。
跨區域經營的分支機構與上級單位對記載資金的賬簿不必重復貼花。
9.商品購銷中以貨易貨,交易雙方既購又銷,均應按其購、銷合計金額貼花。
10.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的,所簽訂的分包轉包合同還要計稅貼花。
11.股票交易的轉讓書據,依書立時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為計稅金額。
12.國內貨物聯運,結算單據(合同)所列運費的結算方式不同而計稅依據不同,即起運地全程結算運費的,按全程運費為計稅依據;分程結算運費的,應以分程運費為計稅依據。
國際貨運,托運方全程計稅。承運方為我國運輸企業的按本程運費計算貼花,承運方為外國運輸企業的免納印花稅。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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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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