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 |
16 |
“…應當依法恢復審理。”的后面 |
增加“破產申請受理后,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述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278 |
19 | |
271 |
倒數第5行 |
“在更換管理人時,通常應采取與其被指定時相同的指定方式進行。” |
替換為“在更換管理人時,除競爭方式外,通常可以按原指定方式進行。” |
281 |
最后1行 | |
272 |
倒數第14 |
刪除“而且聘請拍賣機構等費用也是作為破產費用支付的。” |
|
282 |
倒數第9行 | |
272 |
倒數第8行 |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前面 |
增加“管理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
282 |
倒數第4行 | |
273 |
倒數第6行 |
刪除“管理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
|
283 |
倒數第3行 | |
274 |
7 |
刪除“這是新舊破產法對債務人財產范圍規定的不同之處。” |
|
284 |
9 | |
276 |
倒數第14行 |
“適用”的后面 |
增加“,但沖突時破產撤銷權優先適用” |
286 |
倒數第13行 | |
277 |
21 |
“…應當予以撤銷。”的后面 |
增加“但是,不符合這一構成條件的清償則應予以保護。” |
287 |
22 | |
277 |
倒數第9行 |
“…也可以在破產程序中行使。” |
替換為“也可以在破產程序中并行行使。” |
287 |
倒數第7行 | |
290 |
2 |
“其所作出的相關決議一般由管理人負責執行。” |
替換為“其所作出的相關決議一般由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負責執行。” |
300 |
3 | |
290 |
最后1行 |
“…即應召開”的后面 |
增加“,債權人會議主席無權拒絕召開會議” |
301 |
1 | |
292 |
16 |
“…這就使對該條的執行可能出現操作困難。” |
替換為“…這就使對該條規定的理解與執行可能出現意見爭議、操作困難。” |
302 |
17 | |
293 |
8 |
“保障債權人的權益” |
替換為“保障債權人等利害關系人的權益” |
303 |
9 | |
296 |
倒數第8行 |
“支配的股東的股權作相應調整。” |
替換為“支配的股東的股權作相應減少調整。” |
306 |
倒數第7行 | |
297 |
11 |
“…考慮因素”的后面 |
增加“,這是與債權人組表決不同的” |
307 |
12 | |
298 |
倒數第16行 |
“由于不對企業財產進行實際清算變現,” |
替換為“由于通常要維持企業的繼續存續,不對企業財產進行實際清算變現,” |
308 |
倒數第13行 | |
298 |
倒數第3行 |
“應當調整股東股權” |
替換為“應當調整減少股東股權” |
308 |
最后1行 | |
300 |
15 |
“不得再補充申報債權” |
替換為“不得再通過補充申報債權要求在重整計劃中獲得清償” |
310 |
17 | |
301 |
18 |
可以對擔保物行使權利。后面 |
增加“債務人如要避免擔保物被執行,需與擔保債權人協商解決。” |
311 |
18 | |
301 |
倒數第1行 |
不得再補充申報債權 |
改為“不得再通過補充申報債權要求在和解協議中獲得清償” |
311 |
倒數第1行 | |
302 |
1-2 |
和解債權人未依照法律規定申報債權的,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
替換為“和解債權人未依照法律規定申報債權的,可以繼續申報債權,但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
312 |
1-3 | |
302 |
倒數第4行 |
只有在其他債權人同自己所受的和解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 |
改為“只有在其他債權人同其原債權所受的和解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 |
312 |
倒數第4行 | |
303 |
3 |
破產宣告是指依據當事人的申請··· |
改為“破產宣告是指依據當事人等的申請···” |
313 |
4 | |
304 |
10 |
優先權主要是立法基于對社會政策、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考慮而設置的 |
改為“優先權主要是立法基于對社會政策、公共利益、實質公平等方面的考慮而設置的” |
314 |
11 | |
304 |
倒數第13行 |
別除權與職工勞動債權之間的清償順序依《企業破產法》··· |
改為“別除權與職工勞動債權之間的清償順序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以依《企業破產法》···” |
314 |
倒數第12行 | |
304 |
倒數第9行 |
···比例分擔。后面 |
增加“現在隨著時間的推移,在《企業破產法》公布前拖欠的職工債權基本上已經解決完畢,可適用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已經極少發生。” |
314 |
倒數第8行 | |
306 |
4 |
“···制定實施辦法。”后面 |
增加“再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破產適用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但是,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當優先清償破產前與農民成員已發生交易但尚未結清的款項”” |
316 |
7 | |
306 |
倒數第2行 |
無法通知且無法直接交付的債權人未受領的破產財產分配額 |
改為“無法通知且無法直接交付、或者經通知債權人未受領也無法直接交付的破產財產分配額” |
317 |
4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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