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審計工作底稿
1、注冊會計師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應當使未曾接觸該項審計工作的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清楚地了解:
(1)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2)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和獲取的審計證據;
(3)審計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和得出的結論,以及在得出結論時作出的重大職業判斷。
2、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或外部的具有審計實務經驗,并且對下列方面有合理了解的人士:
(1)審計過程;
(2)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
(4)與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相關的會計和審計問題。
3、審計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財務報表的草稿、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記錄、存在印刷錯誤或其他錯誤而作廢的文本,以及重復的文件記錄等。
4、在確定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被審計單位的規模和復雜程度;
(2)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
(3)識別出的重大錯報風險
(4)已獲取的審計證據的重要程度;
(5)識別出的例外事項的性質和范圍;
(6)當從已執行審計工作或獲取審計證據的記錄中不易確定結論或結論的基礎時,記錄結論或結論基礎的必要性;
(7)審計方法和使用的工具。
5、重大事項通常包括:
(1)引起特別風險的事項;
(2)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該結果表明財務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錯報,或需要修正以前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和針對這些風險擬采取的應對措施;
(3)導致注冊會計師難以實施必要審計程序的情形;
(4)導致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事項。
6、如果在歸檔期間對審計工作底稿作出的變動屬于事務性的,注冊會計師可以作出變動。事務性變動主要包括:
(1)刪除或廢棄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
(2)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和交叉索引;
(3)對審計檔案歸整工作的完成核對表簽字認可;
(4)記錄在審計報告日前獲取的、與項目組相關成員進行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的審計證據。
7、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期限為審計報告日后60天內。
8、注冊會計師發現有必要修改現有審計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審計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
(1)注冊會計師已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取得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得出了恰當的審計結論,但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不夠充分;
(2)審計報告日后,發現例外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實施新的或追加審計程序,或導致注冊會計師得出新的結論。
9、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報告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在完成最終審計檔案的歸整工作后,注冊會計師不應在規定的保存期屆滿前刪除或廢棄任何性質的審計工作底稿。
第七章 風險評估
1、審計風險準則的特點
(1)要求注冊會計師必須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
(2)要求注冊會計師在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前都要實施風險評估程序。
(3)要求注冊會計師將識別和評估的風險與實施的審計程序掛鉤。
(4)要求注冊會計師針對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實施實質性程序。
(5)要求注冊會計師將識別、評估和應對風險的關鍵程序形成審計工作記錄,以保證執業質量,明確執業責任。
2、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作用
(1)確定重要性水平,并隨著審計工作的進程評估對重要性水平的判斷是否仍然適當;
(2)考慮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是否恰當,以及財務報表的列報是否適當;
(3)識別需要特別考慮的領域,包括關聯方交易、管理層運用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
(4)確定在實施分析程序時所使用的預期值;
(5)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6)評價所獲取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3、觀察和檢查包括:
(1)觀察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
(2)檢查文件、記錄和內部控制手冊;
(3)閱讀由管理層和治理層編制的報告;
(4)實地察看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廠房設備;
(5)追蹤交易在財務報告信息系統中的處理過程(穿行測試)。
4、項目組討論的目標
項目組通過討論可以使成員更好地了解在各自負責的領域中,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并了解各自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如何影響審計的其他方面,包括對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影響。
5、項目組討論的內容
項目組應當討論被審計單位面臨的經營風險、財務報表容易發生錯報的領域以及發生錯報的方式,特別是由于舞弊導致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6、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狀況,主要包括:
(1)所處行業的市場與競爭,包括市場需求、生產能力和價格競爭;
(2)生產經營的季節性和周期性;
(3)與被審計單位產品相關的生產技術;
(4)能源供應與成本;
(5)行業的關鍵指標和統計數據。
7、內部控制要素包括:①控制環境;②風險評估過程;③與財務報表相關的信息系統和溝通;④控制活動;⑤對控制的監督。
8、了解內部控制包括評價控制的設計,并確定其是否得到執行,但不包括對控制是否得到一貫執行的測試。
9、下列情形中注冊會計師可考慮利用自動化控制是適當的:
(1)存在大量或重復發生的交易;
(2)事先可預計或預測的錯誤能夠通過自動化參數得以防止或發現并糾正;
(3)用特定方法實施控制的控制活動課得到適當設計和自動化處理。
10、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包括:
(1)在決策時人為判斷可能出現錯誤和因人為失誤而導致內部控制失效;
(2)控制可能由于兩個或更多的人員串通或管理層不當地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而被規避;
(3)人員素質;
(4)成本效益;
(5)經常而重復發生的業務。
11、了解控制環境的要素(關鍵詞)
(1)誠信和價值觀念
(2)勝任能力(以上兩條可以這樣記:德才兼備)
(3)治理層的參與程度
(4)理念和經營風格
(5)組織結構
(6)人力資源
12、控制活動包括:授權、業績評價、信息處理、實物控制和職責分離。
13、執行穿行測試可獲得下列方面的證據:
(1)確認對業務流程的了解;
(2)確認對重要交易的了解是完整的,即在交易流程中所有與財務報表認定相關的可能發生錯報的環節都已識別;
(3)確認所獲取的有關流程中的預防性控制和檢查性控制信息的準確性;
(4)評估控制設計的有效性;
(5)確認控制是否得到執行;
(6)確認之前所做的書面記錄的準確性。
14、在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審計程序:
(1)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整個過程中,結合對財務報表中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考慮,識別風險;
(2)結合對擬測試的相關控制的考慮,將識別出的風險與認定層次可能發生錯報的領域相聯系;
(3)評估識別出的風險,并評價其是否更廣泛地與財務報表整體相關,進而潛在地影響多項認定;
(4)考慮發生錯報的可能性,以及潛在錯報的重大程度是否足以導致重大錯報。
第八章 風險應對
1、注冊會計師針對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總體應對措施包括:
(1)向項目組強調保持職業懷疑的必要性;
(2)指派更有經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或利用專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督導;
(4)在選擇擬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時融入更多的不可預見的因素;
(5)對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或范圍做出總體修改。
2、在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風險的重要性;
(2)重大錯報發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的特征;
(4)被審計單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質;
(5)注冊會計師是否擬獲取審計證據,以確定內部控制在防止或發現并糾正重大錯報方面的有效性。
3、在測試控制運行有效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從下列方面獲取關于控制是否有效運行的審計證據:
(1)測試在所審計期間的相關時點是如何運行的;
(2)控制是否得到一貫執行;
(3)控制由誰或以何種方式執行。
4、針對期中證據以外的、剩余期間的補充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重要程度;
(2)在期中測試的特定控制,以及自期中測試后發生的重大變動;
(3)在期中對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獲取的審計證據的程度;
(4)剩余期間的長度;
(5)在信賴控制的基礎上擬縮小實質性程序的范圍;
(6)控制環境。
5、在確定利用以前審計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是否適當以及再次測試控制的時間間隔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的因素或情況包括:
(1)內部控制其他要素的有效性;
(2)控制特征;
(3)信息技術一般控制的有效性;
(4)影響內部控制的重大人事變動;
(5)由于環境發生變化而特定控制缺乏相應變化導致的風險;
(6)重大錯報的風險和對控制的信賴程度。
6、確定控制測試范圍時的考慮因素:
(1)對控制的信賴程度;
(2)在擬信賴期間,被審計單位執行控制的頻率;
(3)在所審計期間,注冊會計師擬信賴控制運行有效性的時間長度;
(4)控制的預期偏差;
(5)通過測試與認定相關的其他控制獲取的審計證據的范圍;
(6)擬獲取的有關認定層次控制有效性的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
7、注冊會計師在設計實質性分析程序時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
(1)對特定認定使用實質性分析程序的適當性;
(2)對已記錄的金額或比率做出預期時,所依據的內部或外部數據的可靠性;
(3)做出預期的準確程度是否足以在計劃的保證水平上識別重大錯報;
(4)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
61、在編制存貨監盤計劃時,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以下事項:
(1)與存貨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
(2)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性質;
(3)對存貨盤點是否制定了適當的程序;
(4)存貨盤點的時間安排;
(5)被審計單位是否一貫采用永續盤存制;
(6)存貨的存放地點;
(7)是否需要專家協助。
第十二章 貨幣資金的審計
1、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章 對舞弊和法律法規的考慮
1、在識別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向管理層詢問的內容包括:
(1)管理層對財務報表可能存在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包括評估的性質、范圍和頻率等;
(2)管理層對舞弊風險的識別和應對過程,包括管理層識別出的或注意到的特定舞弊風險,或可能存在舞弊風險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
(3)管理層就其對舞弊風險的識別和應對過程向治理層的通報;
(4)管理層就其經營理念和道德觀念向員工的通報。
2、舞弊三因素:動機或壓力、機會、態度或借口。
3、在識別和評估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定,評價哪些類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認定導致舞弊風險。
4、應對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總體應對措施:
(1)在分派和督導項目組成員時,考慮承擔重要業務職責的項目組成員所具備的知識、技能和能力,并考慮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
(2)評價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是否可能表明管理層通過操縱利潤對財務信息做出虛假報告;
(3)在選擇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增加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
5、無論對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的風險的評估結果如何,注冊會計師都應當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用以:
(1)測試日常會計核算過程中做出的會計分錄以及編制財務報表過程中做出的其他調整是否適當。
針對此項,注冊會計師應當:
①向參與財務報告過程的人員詢問與處理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相關的不恰當或異常的活動;
②選擇在報告期末做出的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
③考慮是否有必要測試整個會計期間的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
(2)復核會計估計是否存在偏向。
在復核會計估計是否存在偏向時,注冊會計師應當:
①評價管理層在做出會計估計時所作的判斷和決策是否反映出管理層的某種偏向,從而可能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②追溯復核與以前年度財務報表反映的重大會計估計相關的管理層判斷和假設。
(3)對于超出被審計單位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交易,或基于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以及在審計過程中獲取的其他信息而顯得異常的重大交易,評價其商業理由。
6、如果錯報涉及較高級別的管理層,即使錯報金額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并不重大,也可能表明存在更具廣泛影響的問題。此時,注冊會計師應采取下列措施:
(1)重新評估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并考慮重新評估的結果對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影響;
(2)重新考慮此前獲取的證據的可靠性,包括管理層聲明的完整性和可信性,以及作為審計證據的文件和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并考慮管理層與員工或第三方串通舞弊的可能性。
第十四章 審計溝通
1、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包括:
(1)注冊會計師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責任;
(2)計劃的審計范圍和時間安排;
(3)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4)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2、與治理層溝通中的重大問題包括:
(1)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實務重大方面的質量的看法;
(2)審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難;
(3)書面溝通;
(4)其他事項。
3、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必要溝通,必要溝通的核心內容包括:
(1)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
(2)前任與管理層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
(3)前任向治理層通報的管理層舞弊、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以及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4)前任認為導致變更事務所的原因。
4、從前任工作底稿獲取的信息可能影響后任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但后任應對自身實施的審計程序和得出的審計結論負責。后任不應在審計報告中表明,其審計意見全部或部分地依賴前任的審計報告或工作。
第十五章 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
1、在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
(1)內部審計的客觀性;
(2)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3)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工作時是否可能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
(4)內部審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之間是否可能進行有效的溝通。
2、注冊會計師針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實施審計程序時,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取決于注冊會計師對下列因素的判斷:
(1)對相關領域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
(2)對內部審計的評估;
(3)對內部審計人員特定工作的評價。
3、注冊會計師在執行下列工作時可能需要利用專家的工作:
(1)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
(2)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3)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風險,確定并實施總體應對措施;
(4)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5)在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時,評價已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4、在利用專家工作時,注冊會計師為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應考慮的事項包括:
(1)與專家工作相關的事項的性質;
(2)與專家工作相關的事項的重大錯報風險;
(3)專家的工作在審計中的重要程度;
(4)注冊會計師對專家以前工作的了解和與之接觸的經驗;
(5)專家是否需要遵守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5、注冊會計師與專家就各自角色和責任達成一致意見可能包括下列內容:
(1)由注冊會計師還是專家對原始數據實施細節測試;
(2)同意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或其他人員討論專家的工作結果或結論,必要時,包括同意注冊會計師將專家的工作結果或結論的細節作為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基礎;
(3)將注冊會計師對專家工作形成的結論告知專家;
(4)就各自的工作底稿的使用和保管達成一致意見。當專家是項目組成員時,專家的工作底稿是審計工作底稿的一部分。除非協議另作安排,外部專家的工作底稿屬于外部專家,不是審計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6、如專家的工作不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應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就專家擬執行的進一步工作的性質和范圍達成一致意見;
(2)根據具體情況,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
(3)如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或者通過雇用、聘請其他專家仍不能解決問題,則意味著沒有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有必要按照規定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第十六章 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
1、注冊會計師對集團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不應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如果法律法規要求在審計報告中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應當指明,這種提及并不減輕集團項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集團審計意見承擔的責任。
2、如果集團項目合伙人認為由于集團管理層施加的限制,使集團項目組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由此產生的影響可能導致對集團財務報表發表無法表示意見,集團項目合伙人應當視具體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如果是新業務,拒絕接受業務委托,如果是連續審計業務,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解除業務約定;
(2)如果法律法規禁止注冊會計師拒絕接受業務委托,或者注冊會計師不能解除業務約定,在可能的范圍內對集團財務報表實施審計,并對集團財務報表發表無法表示意見。
3、在集團項目合伙人接受集團審計業務委托后,下列方面受到的限制將導致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從而可能影響集團審計意見:
(1)項目組接觸組成部分信息、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或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包括集團項目組需要獲取的相關審計工作底稿);
(2)擬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行的工作。
4、集團項目組應當對集團及其環境、集團組成部分及其環境獲取充分的了解,以足以:
(1)確認或修正最初識別的重要組成部分;
(2)評估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風險。
5、集團項目組應當了解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下列事項:
(1)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是否了解并將遵守與集團審計相關的職業道德要求,特別是獨立性要求;
(2)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是否具備專業勝任能力;
(3)集團項目組參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4)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是否處于積極的監管環境中。
6、在制定集團總體審計策略時,集團項目組確定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
7、如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審計或審閱,基于集團審計目的,集團項目組應為這些組成部分確定重要性。
8、為將未更正和未發現錯報的匯總數超過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適當的低水平,集團項目組需要將組成部分重要性設定為低于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
9、在確定組成部分重要性時,無須采用將集團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按比例分配的方式。
10、集團項目組確定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擬執行工作的類型以及參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程度,受下列因素影響:
(1)組成部分的重要程度;
(2)識別出的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
(3)對集團層面控制的設計的評價,以及其是否得到執行的判斷;
(4)集團項目組對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了解。
11、如果集團項目組認為對重要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行的工作、對集團層面控制和合并過程執行的工作以及在集團層面實施的分析程序還不能獲取形成集團審計意見所依據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集團項目組應當選擇某些不重要的組成部分,并對已選擇的組成部分財務信息親自執行或由代表集團項目組的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執行下列一項或多項工作:
(1)使用組成部分重要性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審計;
(2)對一個或多個賬戶余額、一類或多類交易或披露實施審計;
(3)使用組成部分重要性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審閱;
(4)實施特定程序。
12、可能影響集團項目組參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工作的因素包括:
(1)組成部分的重要程度;
(2)識別出的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
(3)集團項目組對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了解。
第十七章 其他特殊項目的審計
1、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時,應當了解下列內容,作為識別和評估會計估計重大錯報風險的基礎:
(1)與會計估計相關的適用的財務報表編制基礎的要求;
(2)管理層如何識別是否需要作出會計估計;
(3)管理層如何作出會計估計,以及會計估計所依據的數據。
2、下列情況下,管理層可能需要聘請專家或者幫助其作出會計估計:
(1)需要作出會計估計的事項性質特殊;
(2)需要作出會計估計的情況、交易或事項具有異常或偶發性;
(3)滿足編制基礎要求的模型具有一定技術含量。
3、考慮管理層是否及如何評估會計估計的不確定性的影響:
(1)管理層是否已考慮以及如何考慮各種假設或結果,如通過敏感性分析確定假設變化對估計的影響;
(2)當敏感性分析表明存在多種可能結果時,管理層如何作出會計估計;
(3)管理層是否監控上期作出會計估計的結果,是否已恰當應對實施監控程序的結果。
4、會計估計不確定性的影響因素包括:
(1)會計估計對判斷的依賴程度;
(2)會計估計對假設變化的敏感性;
(3)是否存在可以降低估計不確定性的經認可的計量技術;
(4)預測期長度和從過去事項得出的數據對預測未來事項的相關性;
(5)是否能夠從外部來源獲得可靠數據;
(6)會計估計依據可觀察或不可觀察到的輸入數據的程度。
5、下列情況下,測試管理層如何作出估計和估計所依據的數據,可能是恰當的應對措施:
(1)會計估計是依據模型作出的公允價值會計估計;
(2)會計估計源于會計系統對數據的常規處理;
(3)對上期類似估計的復核表明本期估計流程可能有效;
(4)會計估計建立在性質相似、單項不重要但數量眾多的項目的基礎上。
6、下列人員雖不屬于管理層,但可能知悉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以及相關控制:
(1)治理層成員;
(2)負責生成、處理、記錄監督超出正常經營活動的交易的人員;
(3)內部審計人員;
(4)內部法律顧問;
(5)負責道德事務的人員。
7、下列情形下,支配性影響可能存在舞弊導致的特別風險:
(1)異常頻繁變更高級管理人員或專業顧問,可能表明被審計單位未關聯方謀取利益而從事不道德或虛假的交易;
(2)利用中間機構從事難以判斷是否具有正當商業理由的重大交易,可能表明關聯方出于欺詐目的,通過控制這些中間機構從交易中獲利;
(3)關聯方過度干涉或關注會計政策的選擇或重大會計估計的作出,可能表明存在虛假財務報告。
8、如識別出管理層以前未識別出或未披露的關聯方關系或重大關聯方交易,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向項目組其他成員通報;
(2)要求管理層按規定識別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
(3)實施恰當的實質性程序;
(4)重新考慮“管理層以前未識別出或未向注冊會計師披露的關聯方關系或重大關聯方交易”的風險;
(5)將管理層看似有意不披露關聯方與舞弊聯系。
9、對于識別出的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關聯方交易,注冊會計師應當:
(1)檢查相關合同或協議;
在檢查相關合同或協議時3,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
①交易的商業理由是否表明被審計單位從事交易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或為了隱瞞侵占資產的行為;
②交易的條款是否與管理層的解釋一致;
③關聯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得到恰當的會計處理和披露。
(2)獲取交易已經恰當授權和批準的審計證據;
10、注冊會計師應當與治理層溝通發現的與關聯方相關的重大事項。重大事項包括:
(1)管理層有意或無意未向注冊會計師披露關聯方關系或重大關聯方交易;
(2)識別出的未經適當授權和批準的、可能產生舞弊嫌疑的重大關聯方交易;
(3)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在按編制基礎披露重大關聯方交易方面存在分歧;
(4)違反適用的法律法規有關禁止或限制特定類型關聯方交易的規定;
(5)在識別被審計單位最終控制方時遇到的困難。
第十八章 完成審計工作
1、盡量在接近資產負債表日實施以下針對第一時段期后事項的程序:
(1)了解管理層為確保識別期后事項而建立的程序;
(2)詢問管理層和治理層,確定是否發生可能影響財務報表的期后事項;
(3)查閱所有者、管理層和治理層在財務報表日后舉行會議的紀要,或詢問此類會議討論的事項;
(3)查閱最近的中期財務報表。
2、書面聲明中涉及的內容:
(1)針對財務報表
①我們已履行【插入日期】簽署的審計業務約定書中提及的責任,即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并對財務報表進行公允反映;
②在作出會計估計時使用的重大假設是合理的;
③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作出了恰當的會計處理和披露;
④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所有需要調整或披露的資產負債日后事項都已得到調整或披露;
⑤未更正錯報,無論是單獨還是匯總起來,對財務報表整體的影響均不重大。
(2)針對提供的信息
①我們已向你們提供下列工作條件:(略)
②所有交易均已記錄并反映在財務報表中;
③我們已向你們披露了由于舞弊可能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
④我們已向你們披露了我們注意到的、可能影響本公司的與舞弊或舞弊嫌疑相關的所有信息;
⑤我們已向你們披露了從現任和前任員工、分析師、監管機構等方面獲知的、影響財務報表的舞弊指控或舞弊嫌疑的所有信息;
⑥我們已向你們披露了所有已知的、在編制財務報表時應當考慮其影響的違反或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⑦我們已向你們披露了我們注意到的關聯方的名稱和特征、所有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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