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合同 _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學習要點




同時備考注冊會計師考試多科的考生,會出現科目之間學習進度有差距的情況。如果發現臨近考試無法完成全部科目的備考,那就集中力量攻克距離結課終點最近的一科,而不是分散力量導致幾個科目都學不完整。以下為知識點虧損合同的內容,一起來看!
【所屬章節】
第十二章:或有事項
第三節:或有事項會計處理的具體應用
【知 識 點】
虧損合同
(一)相關概念
1.待執行合同
是指合同各方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或部分履行了同等義務的合同。
待執行合同不屬于或有事項。但是,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的,應當作為或有事項。
2.虧損合同
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
“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應當反映退出該合同的最低凈成本,即履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中的較低者。
企業履行該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
(二)確認與計量
1.確認
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需支付任何補償即可撤銷,企業通常就不存在現時義務,不應確認預計負債;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可撤銷,滿足或有事項確認負債的條件時(現時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金額能夠可靠計量),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2.計量
預計負債的計量應當反映退出該合同的最低凈成本,即履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中的較低者。
3.會計處理
(1)虧損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如果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
(2)虧損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3)確認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虧損合同涉及的預計負債,在確認并計入預計負債貸方同時,確認并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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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科目知識點“虧損合同”的相關內容。第十二章或有事項常以客觀題的形式進行考核,完成章節備考的考生可以點擊下圖進入東奧免費題庫,打卡刷題!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會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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