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項概述 _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學習要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備考正在進行,接下來進入第十二章或有事項的復習。下文整理了知識點或有事項概述的相關內容,25年會計教材第十二章修改了“或有事項的概念和特征”相關表述,請考生在備考時應仔細注意,加強理解!
【所屬章節】
第十二章:或有事項
第一節:或有事項概述
【知 識 點】
或有事項概述
一、或有事項的概念及其特征
概念 | 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 【點撥】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 |
特征 | (1)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即或有事項的現存狀況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引起的客觀存在 (2)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即或有事項的結果是否發生具有不確定性,或者或有事項的結果預計將會發生,但發生的具體時間或金額具有不確定性 (3)結果由未來事項決定。即或有事項的結果只能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 |
常見的或有事項 | 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保證類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虧損合同、重組義務、棄置義務、環境污染整治、承諾等。 |
點撥:
未來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經營虧損等事項,不屬于企業會計準則規范的或有事項。
提示:
(1)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無形資產計提攤銷均不屬于或有事項;
(2)服務類質量保證,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按收入準則處理。
(3)本章適用于所有或有事項,但由職工薪酬、租賃、收入、所得稅以及企業合并等章節規范的或有事項,分別適用相應的章。待執行合同、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財務擔保合同不適用本章,但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應當適用本章有關虧損合同的規定。
二、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
或有負債【點撥】,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
點撥:
或有負債無論是潛在義務還是現時義務,均不符合負債的確認條件,因而不能在財務報表中予以確認,但應按相關規定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有關信息。
或有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
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不符合負債或資產的確認條件,企業不應當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而應當進行相應的披露。
提示:
或有資產可以轉換為企業的資產,或有負債可以轉換為預計負債。
或有事項的內容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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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科目知識點“或有事項概述”的相關內容。第十二章或有事項常以客觀題的形式進行考核,完成章節備考的考生可以點擊下圖進入東奧免費題庫,打卡刷題!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會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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