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加權平均法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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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加權平均法的定義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在每次收貨以后,立即根據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出新的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計算方法。
公式
1.存貨的移動平均單位成本:
存貨的移動平均單位成本=(本次進貨之前庫存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次進貨的實際成本)÷(本次進貨之前庫存存貨數量+本次進貨的數量)
2.發出存貨的成本:
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次發出存貨的數量×移動平均單位成本
3.月末庫存存貨的成本:
月末庫存存貨的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月末存貨的移動平均單位成本
特點
優點:
能夠使企業管理層及時了解存貨成本的結存情況。
計算出的平均單位成本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
缺點:
由于每次收貨都要計算一次平均單位成本,計算工作量較大。
對收發貨較頻繁的企業不適用。
舉例
某文具店2025年5月對筆記本的購銷情況如下:
5月1日:期初庫存200本,單位成本5元,總成本1000元。
5月8日:購入300本,單價6元,總成本1800元。
5月15日:銷售400本。
5月22日:購入500本,單價7元,總成本3500元。
5月30日:銷售350本。
要求: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每次銷售的成本、期末庫存數量及成本。
分步計算過程
1.第一次購入后(5月8日)
庫存總成本=期初成本+購入成本=1000+1800=2800元
庫存總數量=期初數量+購入數量=200+300=500本
移動加權平均單價=2800÷500=5.6元/本
2.第一次銷售(5月15日)
銷售成本=銷售數量×移動加權平均單價=400×5.6=2240元
銷售后庫存成本=2800-2240=560元
銷售后庫存數量=500-400=100本
3.第二次購入后(5月22日)
庫存總成本=上次庫存成本+購入成本=560+3500=4060元
庫存總數量=上次庫存數量+購入數量=100+500=600本
新移動加權平均單價=4060÷600≈6.7667元/本(保留4位小數便于后續計算)
4.第二次銷售(5月30日)
銷售成本=銷售數量×移動加權平均單價=350×6.7667≈2368.35元
銷售后庫存成本=4060-2368.35=1691.65元
銷售后庫存數量=600-350=25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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