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盤虧或毀損的處理_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學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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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二章:存貨
第四節:存貨的清查盤點
【知 識 點】
存貨盤虧或毀損的處理
情形 | 批準前 | 批準后 |
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 |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 借:銀行存款(殘料變現) 原材料(殘料入庫) 其他應收款(應收的賠款) 營業外支出(差額)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
計量收發差錯原因 |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 借:銀行存款(殘料變現) 原材料(殘料入庫) 其他應收款(應收的賠款) 管理費用(差額)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
管理不善原因 (非正常損失) |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點撥】 |
點撥:
因存貨盤虧或毀損,按規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當予以轉出。
提示:
(1)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2)存貨盤虧或毀損屬于重大會計差錯的,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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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會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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