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期末計量和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_25年注會會計學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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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二章:存貨
第三節:期末存貨的計量
【知 識 點】
存貨期末計量和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
(一)存貨估計售價的確定 提示: ①如果企業銷售合同所規定的標的物還沒有生產出來,但持有專門用于該標的物生產的原材料,其可變現凈值也應當以合同價格作為計算基礎 ②如果企業持有存貨的數量少于銷售合同訂購數量,實際持有與該銷售合同相關的存貨應以銷售合同所規定的價格作為可變現凈值的計算基礎如果該合同為虧損合同,還應同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處理。 (二)直接出售的產成品、商品等 產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貨,其可變現凈值應當為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產成品或商品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等后的金額。 (三)材料存貨的期末計量【點撥】 材料存貨的期末計量如下圖所示: 點撥: 材料存貨期末賬面價值的確定,屬于核心高頻考點。若材料用于生產產品,首先應對產品進行減值測試看產品是否減值,若產品發生減值,則材料可變現凈值 =產品的估計售價-進一步加工成本-產品出售的相關稅費。 (四)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方法 存貨跌價準備通常應當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但是,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提示: 期末對存貨進行計量時,如果同一類存貨,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價格約定的,另一部分不存在合同價格約定的,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區分有合同價格約定的和沒有合同價格約定的存貨,分別確定其期末可變現凈值,并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從而分別確定是否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五)存貨跌價準備轉回的處理【點撥】 企業應在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比較存貨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算出存貨跌價準備應有余額,再與已提數進行比較,若應有余額大于已提數,應予補提。企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應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當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而不是在當期造成存貨可變現凈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響因素,存貨跌價準備應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點撥: (1)當存貨可變現凈值小于存貨成本時,“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方余額=存貨成本-存貨可變現凈值; (2)“存貨跌價準備”科目不會出現借方余額。 (六)存貨跌價準備的結轉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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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會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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