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財政撥款收支業務_20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考點搶學
在注冊會計師會計科目考試中,“非財政撥款收支業務”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知識點,它直接關系到企業除政府補助外的所有收支活動的會計處理,涵蓋營業收入、成本、費用以及投資收益等多個關鍵考點。備考時,考生需深入理解非財政撥款收支的確認與計量原則,熟悉各類業務場景的會計處理方法,并關注相關會計準則的最新動態,確保答題時能夠精準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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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財政撥款收支業務
單位的收支業務除了國庫集中收付業務之外,還包括事業活動、經營活動等形成的收支。
(一)事業(預算)收入【點撥】
點撥
科目設置:
(1)預算會計(收付實現制):事業預算收入;
(2)財務會計(權責發生制):事業收入。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實現的收入,不包括從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業務事項 | 財務會計 | 預算會計 | |
采用財政專戶返還方式 | 實際收到或應收應上繳財政專戶的事業收入時 |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應繳財政款 | —— |
向財政專戶上繳款項時 | 借:應繳財政款 貸:銀行存款等 | —— | |
收到從財政專戶返還的款項時 | 借:銀行存款等 貸:事業收入 |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事業預算收入 | |
采用預收款方式 | 實際收到款項時 | 借:銀行存款等 貸:預收賬款 |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事業預算收入 |
按合同完成進度確認收入時 | 借:預收賬款 貸:事業收入 | —— | |
采用應收款方式 | 根據合同完成進度計算本期應收的款項 | 借:應收賬款 貸:事業收入 | —— |
實際收到款項時 |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賬款 |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事業預算收入 | |
其他方式下 |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貸:事業收入 |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事業預算收入 |
提示
事業活動中涉及增值稅業務的,事業收入的入賬金額為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增值稅銷項稅,事業預算收入的入賬金額為實際收到的金額。
(二)捐贈(預算)收入和支出
1.捐贈(預算)收入【點撥】
捐贈收入指單位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取得的收入,包括現金捐贈和非現金捐贈收入。捐贈預算收入指單位接受的現金資產。
點撥
(1)單位取得捐贈的貨幣資金按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應當按照“應繳財政款”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預算會計不作處理;
(2)單位接受捐贈人委托轉贈的資產,應當按受托代理業務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預算會計不作處理。
業務事項 | 財務會計 | 預算會計 | |
接受捐贈的貨幣資金 | 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 |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捐贈收入 |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其他預算收入—捐贈收入 |
接受捐贈的存貨、固 定資產等 | 按照確定的成本 | 借:庫存物品/固定資產等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稅費支出] 捐贈收入 | 借:其他支出[支付的相關稅費等] 貸:資金結存 |
如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 借:庫存物品/固定資產等 貸:捐贈收入 借:其他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稅費支出] | 借:其他支出[支付的相關稅費等] 貸:資金結存 |
2.捐贈(支出)費用。
捐贈(支出)費用 | 財務會計 | 預算會計 |
現金捐贈 | 借:其他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 借:其他支出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
非現金捐贈 | 借:資產處置費用 貸:庫存物品/固定資產等 | 若未以貨幣資金支付相關費用,不作賬務處理 |
提示
單位作為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向其附屬單位分配受贈的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對附屬單位補助費用(支出)”科目相關規定處理;單位按規定向其附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分配受贈的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其他費用(支出)”科目相關規定處理。單位向政府會計主體分配受贈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無償調撥凈資產”科目相關規定處理;單位向非政府會計主體分配受贈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資產處置費用”科目相關規定處理。
【解析】捐贈預算收入指單位接受的現金資產,選項A表述錯誤。
(三)債務預算收入和債務還本支出【點撥】
債務預算收入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從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不以財政資金作為償還來源的債務本金,債務還本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償還自身承擔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從金融機構舉借的債務本金的現金流出。
點撥
事業單位科目設置:
(1)預算會計:債務預算收入、債務還本支出;
(2)財務會計: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利息等。
業務事項 | 財務會計 | 預算會計 |
取得借款 |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本金 |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債務預算收入 |
計提利息 | 借:在建工程等(資本化的專門借款利息) 其他費用(費用化利息) 貸:應付利息(短期借款、分期付息) 長期借款—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 —— |
支付利息 |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 借:其他支出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
償還借款 | 借: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本金 長期借款—應計利息 貸:銀行存款 | 借:債務還本支出(支付的本金金額) 其他支出(支付的利息金額)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
需要說明的是,單位通過部門預算從同級財政取得政府債券資金的,不應計入政府預算收入,應當在財務會計中借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資金結存”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預算收入”科目。同級財政以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單位原有負債的,單位應當借記“長期借款”“應付利息”等科目,貸記“累積盈余”科目;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單位需要向同級財政上繳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專項收入的,取得專項收入時,應當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款”科目;實際上繳時,借記“應繳財政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預算會計不作處理。
(四)投資支出
投資支出指事業單位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發生的現金流出。為了核算投資支出,事業單位應當在預算會計下設置“投資支出”科目,在財務會計下設置“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券投資”等科目。
業務事項 | 財務會計 | 預算會計 | |
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 | 借: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點撥】/長期債券投資等 貸:銀行存款等 | 借:投資支出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 |
利息或股利 | 收到價款中包含 |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等 |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投資支出 |
持有股權投資期間 |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投資預算收益 | |
出售、對外轉讓或到期收回 |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對外投資的賬面余額) 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利潤或尚未收取的利息) 銀行存款(發生的相關稅費等支出)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投資支出(當年)或其他結余(以前年度)(取得投資時“投資支出”科目的發生額) 投資預算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
點撥
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通常應當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事業單位無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或無權參與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決策的,應當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
提示
(1)單位按規定出資成立非營利法人單位,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不應按照投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在出資時應當按照出資金額,在財務會計中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
(2)根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單位,與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之間不存在股權投資關系,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行為不作為單位的投資進行會計處理。通過單位賬戶對國家出資企業投入貨幣資金,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應當按照“其他費用(支出)”科目相關規定處理;不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應當按照“其他應付款”科目相關規定處理。
知識點來源:第三十章 政府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4年《會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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