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的重分類_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考點搶學
在預習注冊會計師會計科目第十三章金融工具時,我們了解到企業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時,應當按照規定對所有受影響的相關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企業對所有金融負債均不得進行重分類。各位考生請繼續閱讀本文了解金融工具的重分類的相關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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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的重分類
(一)金融工具重分類的原則【點撥】
企業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時,應當按照規定對所有受影響的相關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企業對所有金融負債均不得進行重分類。
點撥:
(1)金融資產可以重分類,并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2)金融負債之間不得重分類;
(3)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之間的重分類,不屬于金融負債的重分類。
企業對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應當自重分類日起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相關會計處理,不得對以前已經確認的利得、損失(包括減值損失或利得)或利息進行追溯調整。
重分類日,是指導致企業對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的業務模式發生變更后的首個報告期間的第一天。
例如,甲上市公司決定于2×23年3月20日改變某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則重分類日為2×23年4月1日(即下一個季度會計期間的期初);乙上市公司決定于2×23年10月10日改變某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則重分類日為2×24年1月1日。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業務模式的變更是一種極其少見的情形。該變更源自外部或內部的變化,必須由企業的高級管理層進行決策,且其必須對企業的經營非常重要,并能夠向外部各方證實。因此,只有當企業開始或終止某項對其經營影響重大的活動時(例如當企業收購、處置或終止某一業務線時),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才會發生變更。例如,某銀行決定終止其零售抵押貸款業務,該業務線不再接受新業務,并且該銀行正在積極尋求出售其抵押貸款組合,則該銀行管理其零售抵押貸款的業務模式發生了變更。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業務模式的變更必須在重分類日之前生效。例如,銀行決定于2×23年10月15日終止其零售抵押貸款業務,并在2×24年1月1日對所有受影響的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在2×23年10月15日之后,其不應開展新的零售抵押貸款業務,或另外從事與之前零售抵押貸款業務模式相同的活動。
以下情形不屬于業務模式變更:
1.企業持有特定金融資產的意圖改變。企業即使在市場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改變對特定資產的持有意圖,也不屬于業務模式變更。
2.金融資產特定市場暫時性消失從而暫時影響金融資產出售。
3.金融資產在企業具有不同業務模式的各部門之間轉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沒有發生變更,而金融資產的條款發生變更但未導致終止確認的,不允許重分類。如果金融資產條款發生變更導致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不涉及重分類問題,企業應當終止確認原金融資產,同時按照變更后的條款確認一項新金融資產。
(二)金融資產重分類的計量【點撥】
點撥:
只有通過合同現金流量測試的金融資產才能進行重分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1)企業將一項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應當按照該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原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企業將一項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原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該金融資產重分類不影響其實際利率和預期信用損失的計量。
提示:
“債權投資”和“其他債權投資”每期按實際利率法確認的利息收入、預期信用損失是相等的,重分類時無須調整影響損益的金額。在重分類時“其他債權投資”按公允價值計量,沖銷“債權投資”賬面余額,差額記入“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科目。
“債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的會計分錄為: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債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其他債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的會計分錄為: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科目,因此,重分類時與減值有關的會計分錄為:借記“債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貸記“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科目。
債權投資重分類為其他債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1)“債權投資—成本”與“其他債權投資—成本”相互轉換;
(2)“債權投資—利息調整”與“其他債權投資—利息調整”相互轉換;
(3)“債權投資減值準備”與“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相互轉換;
(4)調整“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和“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1)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應當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轉出,調整該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并以調整后的金額作為新的賬面價值,即視同該金融資產一直以攤余成本計量。該金融資產重分類不影響其實際利率和預期信用損失的計量。
(2)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應當繼續以公允價值計量該金融資產。同時,企業應當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從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當期損益。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1)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應當以其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作為新的賬面余額。
(2)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知識點來源:第十三章 金融工具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4年《會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