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權條件的種類、處理和修改_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考點搶學
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科目的預習備考正在進行,股份支付條件的種類分為可行權條件和非可行權條件,其中可行條件可以劃分為服務期限條件及業績條件,業績條件也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下文為各位考生詳細解讀了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及其處理,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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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權條件的種類、處理和修改
(一)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及其處理
1.業績條件
業績條件是指職工或其他方完成規定服務期限且企業已經達到特定業績目標才可行權的條件,具體包括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
(1)市場條件是指行權價格、可行權條件以及行權可能性與權益工具的市場價格相關的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于股價上升至何種水平職工或其他方可相應取得多少股份的規定。
(2)非市場條件是指除市場條件之外的其他業績條件,如利潤增長率等【點撥】。
點撥:
對于可行權條件為業績條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職工滿足非市場條件,企業就應予以確認相關成本費用,無須考慮市場條件的影響,因市場條件在確認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時已考慮。
提示:
企業在確定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時,應考慮股份支付協議中規定的市場條件和非可行權條件的影響;市場條件和非可行權條件是否得到滿足,不影響企業對預計可行權情況的估計。
2.權益結算股份支付每期成本費用的計算
資產負債表日累計確認成本費用總額【點撥】=預計可行權股票期權數量×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授予日至資產負債表日期間/等待期)
某一期間確認成本費用=期末累計數-期初累計數
點撥:
(1)預計可行權股票期權數量:考慮非市場條件和服務期限條件;
(2)確定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考慮市場條件和非可行權條件。
3.以首次公開募股成功為可行權條件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
實務中,部分股權激勵計劃約定員工須服務至企業成功完成首次公開募股,否則其持有的股份將以原認購價回售給企業或其實際控制人。該約定表明員工須完成規定的服務期限方可從股權激勵計劃中獲益,屬于可行權條件中的服務期限條件,而企業成功完成首次公開募股屬于可行權條件中業績條件的非市場條件,企業應當合理估計未來成功完成首次公開募股的可能性及完成時點,將授予日至該時點的期間作為等待期。
并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預計可行權數量作出估計,確認相應的股權激勵費用,等待期內企業估計其成功完成首次公開募股的時點發生變化的。應當根據重估時點確定等待期,截至當期累計應確認的股權激勵費用扣減前期累計已確認金額。作為當期應確認的股權激勵費用。
(二)股份支付條件和條款的修改
(1)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企業應按照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相應地確認取得服務的增加。
有利修改或不利修改是對激勵對象而言的,如股票價格每股10元,行權價每股6元,則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10-6=4(元),當行權價修改為4元(即行權價減少2元,對激勵對象是有利修改),則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10-4=6(元),即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增加2元;
(2)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數量,企業應將增加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相應地確認為取得服務的增加。
(3)如果企業按照有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權條件,如縮短等待期、變更或取消業績條件(非市場條件),企業在處理可行權條件時,應當考慮修改后的可行權條件。
2.條款和條件的不利修改【點撥】
視同該變更從未發生,除非企業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權益工具。
不利修改 | 處理原則 |
減少了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 | 企業應當繼續以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取得服務的金額,而不應考慮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減少 |
減少了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數量 | 企業應當將減少部分作為已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取消來進行處理 |
以不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權條件,如延長等待期、增加或變更業績條件(非市場條件) | 企業在處理可行權條件時,不應考慮修改后的可行權條件 |
點撥:
不利修改是懲罰性規定,所以視為從未發生,以防止企業降低費用,提高利潤。
3.取消或結算
如果企業在等待期內取消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或結算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業應當:
(1)將取消或結算作為加速可行權處理,立即確認原本應在剩余等待期內確認的金額。職工或其他方能夠選擇滿足非可行權條件但在等待期內未滿足的,例如職工在等待期內認為激勵計劃約定的行權價較高而自愿退出股權激勵計劃,企業應當將其作為授予權益工具的取消處理。
(2)在取消或結算時支付給職工的所有款項均應作為權益的回購處理,回購支付的金額高于該權益工具在回購日公允價值的部分,計入當期費用。
(3)如果向職工授予新的權益工具,并在新權益工具授予日認定所授予的新權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權益工具的,企業應以與處理原權益工具條款和條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對所授予的替代權益工具進行處理。
知識點來源:第十章 股份支付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4年《會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