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的列報_24年注冊會計師會計劃重點
注冊會計師會計科目第二十八章每股收益的考題一般為客觀題,主觀題也曾涉及過每股收益的計算,分數適中,屬于比較重要章節。以下為每股收益要求考生必須掌握的知識點每股收益的列報,考生可以閱讀下文,復習該知識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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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二十八章 每股收益
第四節 每股收益的列報
【知 識 點】
每股收益的列報
一、重新計算
(一)派發股票股利、公積金轉增資本、拆股和并股【點撥】
企業派發股票股利、公積金轉增資本、拆股或并股等,會增加或減少其發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的數量,但并不影響所有者權益總額,這既不影響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經濟資源也不改變企業的盈利能力。為了保持會計指標的前后期可比性,企業應當在相關報批手續全部完成后,按調整后的情況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上述變化發生于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的,應當以調整后的股數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點撥:
對于不影響所有者權益總額但影響股本數量的業務,因沒有對價,所以該業務是對原股數或股數加權平均數的擴大或縮小,與時間權重無關。
(二)配股
企業當期發生配股的情況下,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應當考慮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據以調整各列報期間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公式如下:
每股理論除權價格=(行權前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價值總額+配股收到的款項)/行權后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
調整系數=行權前發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價值/每股理論除權價格
因配股重新計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點撥】
=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調整系數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配股前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調整系數×配股前普通股發行在外的時間權重+配股后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存在非流通股的企業可以采用簡化的計算方法,不考慮配股中內含的送股因素,而將配股視為發行新股處理。
上述變化發生于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的,應當以調整后的股數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點撥:
配股價格低于股票市價,因配股重新計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小于配股前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提示:
企業存在發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的權益工具的,在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基本每股收益中的分子,即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不應包含其他權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點撥】,其中,對于發行的不可累積優先股等其他權益工具應扣除當期宣告發放的股利,對于發行的累積優先股等其他權益工具,無論當期是否宣告發放股利,均應扣除歸屬于其他權益工具持有者的股利。基本每股收益計算中的分母,為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股數。
對于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余利潤分配的其他權益工具,在計算普通股每股收益時,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不應包含根據可參加機制計算的應歸屬于其他權益工具持有者的凈利潤。
點撥:
其他權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沒有影響凈利潤,但這部分股利或利息不屬于普通股股東,所以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應將其從分子中扣除。
(三)以前年度損益的追溯調整或追溯重述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對以前年度損益進行追溯調整或追溯重述的,應當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二、列報
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每股收益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計算過程。
(二)列報期間不具有稀釋性但以后期間很可能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
(三)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企業發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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