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負債的后續計量_24年注冊會計師會計劃重點
金融負債的后續計量是注冊會計師會計科目第十三章金融工具的重要知識點,要求考生能夠重點掌握。為此東奧對該部分教材內容進行梳理,以文字+表格的形式直觀的像考生展現其中的重要考點,考生可以繼續閱讀本文,完成考點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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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金融工具
第四節:金融工具的計量
【知 識 點】
金融負債的后續計量
(一)金融負債后續計量原則
企業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金融負債后續計量: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2.金融資產轉移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或繼續涉入被轉移金融資產所形成的金融負債。對此類金融負債,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相關規定進行計量。
3.不屬于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財務擔保合同或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并將以低于市場利率貸款的貸款承諾,企業作為此類金融負債發行方的,應當在初始確認后按照損失準備金額以及初始確認金額扣除累計攤銷額后的余額孰高進行計量。
4.上述金融負債以外的金融負債,應當按攤余成本后續計量【點撥】。
點撥:
以攤余成本后續計量的金融負債是兜底的。
(二)金融負債后續計量的會計處理
1.對于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的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會計有關外,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項目 | 會計處理 |
(1)發行時 |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負債 |
(2)確認公允價值變動【點撥】(除自身信用風險變動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外) | ①公允價值上升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負債 ②公允價值下降 借:交易性金融負債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
(3)確認利息費用 |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
(4)到期時 | 借:交易性金融負債 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借方) |
點撥: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均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
2.以攤余成本計量且不屬于任何套期關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負債所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在終止確認時計入當期損益或在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時計入相關期間損益。
企業與交易對手方修改或重新議定合同,未導致金融負債終止確認,但導致合同現金流量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計算該金融負債的賬面價值,并將相關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重新計算的該金融負債的賬面價值,應當根據將重新議定或修改的合同現金流量按金融負債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的現值確定。對于修改或重新議定合同所產生的所有成本或費用,企業應當調整修改后的金融負債賬面價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負債的剩余期限內進行攤銷。
(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負債自身信用風險變動的會計處理
根據準則規定將金融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該金融負債所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由企業自身信用風險變動引起的該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的變動金額,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該金融負債的其他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時,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應當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計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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