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計師是會計機構負責人嗎
精選回答
總會計師通常不是會計機構負責人。
雖然總會計師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在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他們的職責和定位是有所區別的。
總會計師是在單位主要領導人領導下,主管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他們的職責更側重于整個企業的經濟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如負責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組織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進行成本控制和分析等。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而非會計機構的具體負責人。
而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會計機構的最高領導,如財務處處長、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等。他們負責組織和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并具體負責各項會計工作的落實和推進。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會計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和執行者。
總會計師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在職責和定位上有所不同,總會計師通常不是會計機構負責人。但在某些情況下,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總會計師可能會兼任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角色。
變更財務負責人的流程:
首先,由董事會決定變更財務負責人,并作出會議決定。
然后,持該協議向公司內部予以公告,再向當地的稅務登記機關予以報告,更新相關登記信息。經稅務機關核準變更的,即可完成變更程序。
《公司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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