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與計量_24年注會會計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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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七章:資產減值
第三節: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與計量
【知 識 點】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與計量
一、資產減值損失確認與計量的一般原則
事項 | 賬務處理 |
(1)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 資產可收回金額確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企業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提示】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 |
(2)確認減值損失后折舊、攤銷的會計處理 |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點撥】,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
(3)減值準備轉回的處理原則 |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是,如果資產處置(如出售、對外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出、在債務重組中抵償債務等),同時符合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企業應當將相關資產減值準備予以轉銷 |
點撥:
資產減值部分已計入資產減值損失,不能再通過計提折舊或攤銷的方式計入成本費用。
二、資產減值損失的賬務處理
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XX資產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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