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的清查盤點_24年注會會計劃重點
2024年注會《會計》科目第二章的內容不算多,以下為存貨最后一節內容,存貨的清查盤點。其中的存貨盤盈、盤虧或毀損的會計處理在2021年和2023年以客觀題的形式進行考核。考生們在完成章節學習后,記得定期回顧知識點,避免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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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二章:存貨
第四節:存貨的清查盤點
【知 識 點】
存貨的清查盤點
一、存貨盤盈的處理
二、存貨盤虧或毀損的處理
情形 | 批準前 | 批準后 |
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 |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 借:銀行存款(殘料變現) 原材料(殘料入庫) 其他應收款(應收的賠款) 營業外支出(差額)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
計量收發差錯原因 |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 借:銀行存款(殘料變現) 原材料(殘料入庫) 其他應收款(應收的賠款) 管理費用(差額)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
管理不善等原因 |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點撥】 |
點撥:
因存貨盤虧或毀損,按規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當予以轉出。
相關法規:
存貨盤虧或毀損涉及的增值稅處理
因存貨盤虧或毀損,按規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當予以轉出。
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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