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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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表指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按期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期應繳稅額時應填報的表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
1.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1)《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
(2)《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3)《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4)《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
本表由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差額計稅)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一般納稅
人填寫;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5)《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6)《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
(7)《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1)《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
(2)《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一)》(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
本附列資料由發生應稅行為且有扣除項目(差額計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填寫,各欄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稅項目的金額,但適用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且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應填寫。
(3)《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附加稅費情況表)。
3.《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
適用于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按規定在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時填寫:
(1)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
(2)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3)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預繳稅款時,應同時報送《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并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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